标题: 化妆品“傍”同仁堂,法院判超市赔款 [打印本页]

作者: ml100f    时间: 2010-8-14 20:18
标题: 化妆品“傍”同仁堂,法院判超市赔款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在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五分公司销售的“天下无斑日晚霜”等产品,包装上印有“同仁堂”等字样,招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不满并被认定为冒牌产品。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同仁堂2万余元。
  庭审中,天超超市辩称,超市只出租柜台不是销售者,其已对涉案商品进行了审查,不是有意放纵。
  法院认定,“同仁堂”是众所周知的百年老字号,而一家没有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生产资质证明、产品质检证明均显属伪造的厂商,在其产品显著位置使用“同仁堂”标识,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天下无斑日晚霜”曾被卫生部抽检认定为冒用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和汞含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克丽缇娜爱好者转于京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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